成都市环保局日前出台了微博管理办法(试行),要求各区(市)县环保局开通政务微博,并就各地微博和市环保局“成都环保”微博管理进行了规范。
根据成都市环保局印发的《成都市环保系统政务微博管理办法(试行)》和《“成都环保”政务微博管理办法(试行)》,各区(市)县环保局都应开通政务微博,市环保局系统各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可适时开办。《办法》同时要求,各单位政务微博都应进行实名认证。
环保政务微博主要结合各地和各单位具体情况,发布包括环保规划、政策、重点工作、环境质量、工作成效、环保知识等信息和公益性、服务性的民生信息。同时,及时转发市环保局、市政府新闻办等单位政务微博发布的重要信息,并按市环保局的统一要求,第一时间权威发布重大环境事件、突发环境事件等重要信息。
上述《办法》提出,环保政务微博要加强与网民互动交流,通过创设话题、主题分类、互发、互评、互转等,搭建与网友平等互动的交流平台,提高政务微博的关注度和影响力。对于重大环境事件、突发事件、敏感问题、环境热点和难点问题等,政务微博要第一时间准确发声。
截至6月18日,成都市20个区(市)县环保局已开设环保政务微博19个,并正在按照有关要求组织信息发布等相关工作。
据有关负责人介绍,新出台的《办法》还制定了“成都环保”政务微博的环境投诉受理处理制度,要求将政务微博上收到的环境投诉(反映)问题按投诉内容不同,分为环境投诉(反映)问题和与成都环保工作有关的非环境问题投诉。《办法》提出,监测发现微博环境投诉(反映)问题后,第一时间做出快速回应。
其中,对于环境投诉(反映)问题,由市环保局应急信访处督促承办单位在4小时内做出初步回复。对与成都环保工作有关的非环境问题投诉,由市环保局办公室督促承办单位在6小时内做出初步回复。对关注度高、涉及民生或有损成都环保形象,以及重特大环境事件、环境热点和敏感问题,由承办单位会商市环境宣教中心,报市环保局领导同意后,在4小时内做出初步回复。
《办法》还要求,各承办单位要按照市环保局应急信访处或局办公室交办要求,快速调查处理环境投诉(反映)问题,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。对于有关办理结果,最终也会在微博上回复。